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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地宣布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详情如下: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公告
洪住建文〔2024〕390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10月13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吉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执行。
据公告内容,为适应吉安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决定: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024-11-14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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